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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和减免税期限计算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5]249号)

深地税发[1995]249号颁布时间:1995-07-17

     1995年7月17日 深地税发[1995]249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获利 年度的确定和减免税期限计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市已经统一内 、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对我市内、外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获利年度确定和计算 减免税期限一律按国税发[1995]121号文执行,过去执行中有与本文件规定不符的 ,应纠正过来。 附件:国税发[1995]121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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