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及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3]307号颁布时间:2003-04-10

     2003年4月10日 深地税发[2003]307号 各分局(不含第一、二检查分局):   为规范企业减免税审批及获利年度认定的工作,加强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 征管,请你们按照本分局所承担的职能,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彻底清理企业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各检查分局通过审核企业的税务 登记资料,统计符合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条件而未提出申请的企业,催促其于今年6 月30日前书面提出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并于今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减免企业所 得税的审批工作。   二、加快确认获利年度的进度。今年4月30日前,各检查分局要对辖区内已获 准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而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进行清理统计,清理结果于今年5 月31日前报市局涉外处;对尚未确认获利年度的企业,检查分局应在年内优先安排 检查,对查实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要造册登记,加强跟踪,并于2004年1月 15日前将检查确认的总结材料报市局涉外处。   三、规范减免税信息的录入和使用。检查分局应在减免税批复正式发文之前,将 相关减免税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减免类型、减免期限、批复文号、批复日期等)录 入电脑;征管分局对已获准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但尚未确认获利年度的纳税人, 如纳税人季度获利并进行纳税申报的,征管分局征收人员应通知其到主管分局办理获 利年度录入手续,待主管分局录入获利年度后方可录入纳税申报信息,暂不征收企业 所得税;待经主管分局确定其获利年度后,再将其纳入正常的减免税跟踪管理。   四、建立健全减免税资料档案。各主管分局要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税 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地税发[2002]392号)的要求,建立减免税企 业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减免税的申请、审核批复、执行及跟踪管理情况。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