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6日 深地税发[1997]411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号《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和财税字[1997]57号《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
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深铁路实业发展总公司属铁道部直属铁道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其自用的房产仍暂
缓征收房产税,但应向主管征收分局办理暂免税手续;应税车辆从1996年7月1日起恢
复征收车船使用税。
二、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不属暂免征范围,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
附件一:
财税字[1997]8号
附件二:
财税字[199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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