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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商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向供应商收取费用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深国税发[2001]128号)

深国税发[2001]128号颁布时间:2001-03-21

     2001年3月21日 深国税发[2001]128号 各分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商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向供应商收取费用征税问题 的批复》(国税函[2000]550号)转发给你们,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起比 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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