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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征管机构的通告

深国税宝告[2002]1号颁布时间:2002-03-20

       2002年3月20日 深国税宝告[2002]1号     根据宝安区国税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经上级机关 批准,宝安区国税局部分基层征管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并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新安分局和西乡分局,成立深圳市宝安区国家 税务局直属分局,管辖新安街道办和西乡镇的纳税户。增设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 沙井分局,管辖沙井镇的纳税户。松岗分局不再管辖沙井镇的纳税户。   二、新成立的直属分局和沙井分局将于2002年3月28日挂牌,4月1日起 正式对外办公。3月28日至31日交接期间,原新安分局、西乡分局和人参岗分局 沙井征收处暂停办理所有业务,敬请相关纳税人见谅。   三、自4月1日起,请将新安街道办、西乡镇和沙井镇压的纳税人分别到直属分 局和沙井分局办理纳税事宜。直属分局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原西乡国税 分局办公地点;咨询联系电话:7931120、7931121。沙井分局办公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压银图路原松岗国税分局沙井征收处办公地点;咨询联系电 话:7208600、7203298。   特此通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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