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征管机构的通告
深国税宝告[2002]1号颁布时间:2002-03-20
2002年3月20日 深国税宝告[2002]1号
根据宝安区国税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经上级机关
批准,宝安区国税局部分基层征管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并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新安分局和西乡分局,成立深圳市宝安区国家
税务局直属分局,管辖新安街道办和西乡镇的纳税户。增设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
沙井分局,管辖沙井镇的纳税户。松岗分局不再管辖沙井镇的纳税户。
二、新成立的直属分局和沙井分局将于2002年3月28日挂牌,4月1日起
正式对外办公。3月28日至31日交接期间,原新安分局、西乡分局和人参岗分局
沙井征收处暂停办理所有业务,敬请相关纳税人见谅。
三、自4月1日起,请将新安街道办、西乡镇和沙井镇压的纳税人分别到直属分
局和沙井分局办理纳税事宜。直属分局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二路原西乡国税
分局办公地点;咨询联系电话:7931120、7931121。沙井分局办公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压银图路原松岗国税分局沙井征收处办公地点;咨询联系电
话:7208600、7203298。
特此通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