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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834号颁布时间:2000-12-05

     2000年12月5日 深地税发[2000]834号 涉外税收调查分局、罗湖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0年11月10日 粤财法 [2000]75号)(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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