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834号颁布时间:2000-12-05
2000年12月5日 深地税发[2000]834号
涉外税收调查分局、罗湖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0]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0年11月10日 粤财法
[2000]75号)(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