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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2000]847号颁布时间:2000-12-08

     2000年12月8日 深地税发[2000]847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2000]909号)转发给你们,其中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 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我局曾以深地税发[2000] 521号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0年11月15日 国税函[2000]909号)(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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