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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申请退还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

深圳市地方税[1999]504号颁布时间:1999-11-16

     1999年11月16日 深圳市地方税[1999]504号 第二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广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申请退还教育费附加的请示》 (深地税二发[1999]87号)收悉。广东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是1999年1月由 深圳市移动通信局改组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客户信用保证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于 1998年,应按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教育费附加,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列支。 若以后年度发生客户信用保证金退还,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应退还给广东移动通信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公司。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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