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4]170号颁布时间:2004-04-16

     2004年4月16日 粤国税函[2004]170号 广州、珠海、佛山、东莞、江门、中山、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申请2003年工效挂 钩工资总额税前扣除的报告》(粤运有限财字[2004]19/49号)。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8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2003年度工 效挂钩工资总额12500万元按规定标准分解到所属企业(详见附件)。中国外运 广东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在核定的标准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核 定标准发放的工资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 业 名 称         金额 所在地 1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本部 2000 广州市 2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650 中山市 3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黄埔分公司 280 广州市 4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35 茂名市 5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500 江门市 6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480 佛山市 7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50 佛山市 8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180 珠海市 9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615 东莞市 10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45 广州市 11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储运分公司 1100 深圳市 12 广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1705 广州市 其中:广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本部 400 广州市     广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5 中山市     广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 50 广州市     广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960 深圳市     广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140 珠海市     广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2 东莞市     广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33 佛山市     广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30 茂名市     广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15 江门市     广东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新会分公司 30 江门市 13 广东中外运报关有限公司 150 广州市 14 深圳中外运报关有限公司 300 深圳市 15 中山中外运报关有限公司 110 中山市 16 佛山中外运快件服务有限公司 50 佛山市 17 深圳中外运国际货代有限公司广州公司 400 广州市 18 深圳市中外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500 深圳市 19 广东中外运黄埔仓码有限公司 2450 广州市 20 广东中外运东江仓码有限公司 700 广州市 合    计         12500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