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肇庆天富新合纤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187号颁布时间:2004-04-22
2004年4月22日 粤国税函[2004]187号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肇庆天富新合纤有限公司申请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请示》(肇国税发[2004]43号)收悉。肇庆天富新合纤有限公司主要生产、
加工及销售差别化短纤维,属于国家鼓励投资的项目。该公司于2003年8月至
12月间购买的转鼓、超声波清洗机等国产设备(共计人民币11,703,940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10,003,367.73元),符合《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0]90号)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对该公司购买上述国产设备申请
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省局同意其购买上述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人民
币4,001,347.09元)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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