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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限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0]1040号颁布时间:2000-12-20

   2000年12月20日 穗国税发[2000]1040号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所(分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期限延期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有新规定之前,我局 系统国税机关可在规定的范围内继续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不超过十万元销售额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我局不再逐年发文明确代开期限。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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