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度增值税一股纳税人资格年审的通知
穗国税发[2001]457号颁布时间:2001-04-17
2001年4月17日 穗国税发[2001]457号
我市实行"属地征管、一级稽查"征管模式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安
排在第二季度进行。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我局对今年的年审工作提出
如下要求:
一、年审范围:2000年内认定满一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暂认定期间)。
二、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商贸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
全面检查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对商贸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材料及统计表(见附表)于7月15日前上报我局流转税处。
三、按照《广东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我局穗国税发
[2000]852号文转发)的有关规定,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对年审合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该规定的分类标准评定为甲、乙、丙类。在《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年审结论"中按评定类别分别加盖"甲"、"乙"、"丙"字样,
并在征管软件"纳税人管理系统一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税人分类"中注明。
四、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内容
(一)对原认定资料进行审核。结合我市《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
定管理工作规程》(穗国税[2000] 538号)中对认定报送资料的要求,对
原正式认定资料不全的,要补充完整。
(二)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包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
资金状况、联系电话、经营场地、经营规模等。
(三)纳税情况审核。包括审核上一年度实现的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额、应纳税额等。
(四)税款入库情况审核。包括应入库税款、已入库税款、欠交税款及欠交原因
等。对欠税业户制定税款清交计划。
(五)企业会计核算情况审核。包括会计人员配备、帐簿设置、财务核算状况等。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情况审核。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
保管、缴销及违章情况等。
五、为做好对我市增值税税负情况的调查,要求参加年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
须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情况调查表》(见附表2)。调查表由各征收单位录
入,录入软件随后下发。
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由各征收单位负责受理和审核。《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年审申请表》(见附表3)按我局制定的统一格式,由各单位自行印制。7
月15日前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4)上报我局流转税处。
附件:1.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商贸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全面检查的通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情况调查表(略)
3.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申请表
4.验证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商贸流通企业一般纳税人全面检
查的通知
2001年2月26日 粤国税发[2001]63号
最近,我省发生了一宗暂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贸流通型防伪税控企业大
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恶性案件,给国家税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引
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从省局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前,不法分子大量虚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多数集中在商贸流通型企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这类商贸流通企
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防止不法分子伺机作案,增强各级税务机关执法责
任意识,保证各项政策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强化内部相互制约,严格依法治税,
省局决定,结合这次基层征收单位的整顿检查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在全
省范围内开展对商贸流通型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商贸流通型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目前已取消资格的)均应纳入检查
范围。重点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负明显偏低、外来业户、租赁经营场地、开业
时间不长但销售额较大的商贸流通企业。
二、检查内容
商贸流通型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年审;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防伪税控
专用设备)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的审核与认定;销项发票的验旧
供新、纳税申报(包括防伪税控企业是否用税控机抄报税)、税款缴纳等;中央和省
的有关文件规定是否逐项落实等。检查资料所属时间为2000年1月1日以来。
三、检查要求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根据当地实际,结合目前开展的基
层整顿和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结束后(最迟至今年年审结
束前),各地级以上市国税局应就本地区的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与建议以
书面形式上报省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