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古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1]274号颁布时间:2001-06-06
2001年6月6日 粤国税函[2001]274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古两回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
准备的通知》(国税函[2001]322号)转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古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
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古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2001年4月30日 国税函[200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
2001年4月13日在哈瓦那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
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