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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招标项目中中标退税核准的批复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1]276号颁布时间:2001-06-15

     2001年6月15日 粤国税函[2001]276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招标项目中中标退 税核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344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招标项目中中标退 税核准的批复》      2001年5月23日 国税函[2001]34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第四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招标项目予 以核准的请示》(京国税发[2001]62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截止2001年3月12日 长江水灾紧急恢复等41个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的 项目予以核准的问题,经审核,上述项目(见附件)符合现行中标机电产品退税政策 的规定,请你局按规定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附件:可办理退税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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