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穗地税发[2001]81号颁布时间:2001-04-10
2001年4月10日 穗地税发[2001]81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函[2001]12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结合我局下发
的《关于做好我市2000年度地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穗地税发
[2000]523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评税工作。对帐册混乱,企业所得税申报额明显偏低的纳税人,应
列入评税范围。
二、及时上报汇算清缴工作情况,各单位应在汇算期内向市局提供一份汇缴工作
信息,以便市局掌握情况及向省局汇报。
附件:1.粤地税函[2001]129号
2.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情况表
附件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1年4月2日 粤地税函[2001]12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省局已于去年12月下发了《关
于做好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37
4号),现根据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要求,对一些具体事项补充明确如下:
一、关于评税工作。今年的汇缴重点检查期间,要全面推行评税办法。各地要结
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将评税办法作为重点检查工作的有效补
充手段加以完善,保证税收收入。凡未纳入重点检查的查账征收企业,都要实行评税
办法。汇缴结束后,评税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要作为汇缴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按
照要求填写上报《年度所得税评情况统计表》。
二、关于重点检查工作。汇缴期间的重点检查工作要注重提高检查质量,考虑到
由于加强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后,查账征收户数有所增加,省局不要求30%的
重点检查面作为硬性指标完成,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掌握重点检查面,但总体的
检查户数原则上不得低于去年。
三、关于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工作。各地在汇缴总结中要反映在规范企业所
得税征收方式、提高查账征收面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其中对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户
数变化的情况,要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情况表》(见附表)随汇缴总结一并上
报,对改变征收方式后,税源变化较大的行业、企业要加以分析说明。
四、关于信息交流工作。各市要重视对基层汇缴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
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请各市在汇缴期间向省局税政二处提交两份汇缴情况
简报,以便省局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交流经验。
五、结合汇缴工作,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调查摸底工
作,按照《关于下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调查提纲的通知》(粤
地税发[2001]103号)的要求及时上报调查情况。
附件2:
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1999年度 2000年度 2000年度比 2000年度比
总 查 核 查 总 查 核 查 1999年度增 1999年度增
户 账 定 账 户 账 定 账 加(减少) 加(减少)
数 征 收 征 数 征 征 征 的查账征收 的核定征收
收 户 收 收 收 收 户数 户数
户 数 面 户 户 面
数 数 数
填报时间:
总户数=查账征收户数+核定征收户数
查账征收面=查账征收户数/总户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