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地税发[2000]260号颁布时间:2000-10-23
上一篇: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交通厅关于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