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广东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8]358号颁布时间:1998-12-23

     1998年12月23日 穗地税发[1998]358号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 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 存款的通知》(粤银发[1998]39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市分行已以穗银行[1998]532号文转发至广州市各商业银行 (见附行)。请各单位加强与有关金融单位联系,依法办理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保障国家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