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扩大推广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维条码打印系统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国税函[2007]207号颁布时间:2007-11-20
各基层局: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国税函[2006]39号)及省局流转税工作会议要求,为更大范围地实现我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发票信息的电子采集,不断提高我市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数据信息采集质量和车辆购置税一线征收工作效率,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所有汽车经销企业中推广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维条码打印系统。现将推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范围
全市所有汽车经销企业。此后,市局将根据情况统一安排在摩托车等机动车经销企业中推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培训时间及安排
本次培训时间自2007年11月23日开始至12月25日结束,计划安排8期,市局将根据情况制定下发《机动车发票二维条码打印系统培训计划表》(附件一)。
三、推行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市局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的汽车经销企业参加培训和安装、使用二维条码打印系统,推行工作于2007年12月25日前结束,12月27日前上报推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路径:FTP//center/数据传输/流转税处/汽车经销企业推行情况。
(二)请各单位于2007年11月22日前将《机动车经销企业名单》(附件二)上报市局。上报路径:“FTP// center/数据传输/流转税处/汽车经销企业培训名单”。
四、其他事项
山东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负责为企业进行系统的安装、调试以及系统维护,请各单位加强与技术服务单位的工作联系,共同做好二维条码打印系统推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