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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闽地税政三[1996]007号颁布时间:1996-02-08

     1996年2月8日 闽地税政三[1996]007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省税校:   根据国税发[1995]09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 表〉的通知》的精神,在总局制定的统一表式基础上,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需要进 行了一些补充和调整,现下发各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 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 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 务机关如实申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并按期缴纳税款。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 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以及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 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上述两类纳税人应按闽地税政三[19 96]005号《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填报。   三、各地在收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所附报表的格式印发执 行,并做好填报辅导工作。各地在报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一: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   (略)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略)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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