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1日 闽地税政二[1996]005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省税
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江总书记提出的“要把调节个
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性大事来抓”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我
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核定征收、举报、检查等征收管理,现作如下通知:
一、拓展税基,强化对高收入者和薄弱环节的管征,确保实现收入任务目标
(一)收入目标。1996年全省地税系统个人所得税收入计划确定为6.5亿
元,比1995年增收1.4亿元,增长27.7%;奋斗目标为7亿元,比199
5年增收1.9亿元,增长37.5%。
这个指标是在1994、1995连续两年高增长的基础上确定的,任务是艰巨
的,但潜力也很大,如对一些隐蔽性强的高收入阶层征收尚未到位,承包转包的个人
所得税监控办法尚未全面落实,举报稽查尚未形成气候等等;同时,随着经济发展、
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源亦将随之扩大。因此,各地必须采取切实有
效措施,强化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产品开发承包、财产转让、装潢装修、私
出租、非企业单位自由职业者等薄弱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管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拓
展税基,挖掘征管潜力和税源潜力,确保实现今年的收入目标。
(二)表彰先进。拟在第三季度表彰全省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人。
二、强化扣缴,全面落实"双向申报"和代扣代缴办法,实施申报支付个人
收入明细表制度代扣代缴制度是确保个人所得税源泉控制的基本环节。各级地税机关
领导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一)实施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建立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通知》国税发[1995]
213号。规定:先在高收入行业和地区试行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各地应
结合个人所得税“双向申报”工作,对12个行业所属单位支付两类人员工薪、劳务
收入试行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重点抓好建筑设计院(站、所)和律师事务
所支付全部人员应税收入的申报。
(二)全面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缴单位。各地应根据省局闽地税政二[1995]
93号、闽地税发[1996]1号通知规定,全面开展清理发放代扣缴证书工作,
以增强扣缴意识、明确法律责任,掌握税源分布情况。
三、狠抓重点,深入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抗税不法行为
在1996年第二、四季度开展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抓住重点行业查深查
透。
(一)第二季度,举办一期全省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人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
高检查人员的税收业务素质和行业查帐水平。
(二)第二季度,各地应结合贯彻省人民政府令1995年第32号《福建省医
疗机构管理办法》和省地税局、省卫生厅闽地税政二[1995]083号《关于卫
生事业单位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体诊所、私立医院个人所得税进行全
面清理检查,并对私人办学开展专项清理检查。
(三)第四季度的专项检查,重点对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行业
中选择两三个行业,进行交叉稽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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