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州怡昌实业有限公司2002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481号颁布时间:2003-10-16

     2003年10月16日 闽国税函[2003]481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怡昌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榕国税发[2003]412号)收悉。   福州怡昌实业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7年1月,经营期限20 年,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淀粉,饲料,饲料辅料,预混合料、淀粉深加工产品,生物制品等”。经福州市外经 贸委确认,其投资项目属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 [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一)条第12 款。2002年该公司购入的国产设备(不在《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 录》列举范围内),扣除有关税费后共计2996581.21元。根据《关于外商 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 [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 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90号)及其 它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2002年购买的上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即 1198632.48元,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此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