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第二批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名单的通知
榕地税政一[2003]225号颁布时间:2003-10-24
2003年10月24日 榕地税政一[2003]225号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闽地税政二[1999]37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
性减免税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51号)的规定,经
2003年9月19日市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同意福建省煤炭工业科
学研究所等4户减免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福建省长乐一中教学用品厂等69户
减免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福州大学机械厂不予免征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
221931.74。
特此通知。
附: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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