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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第二批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名单的通知

榕地税政一[2003]225号颁布时间:2003-10-24

     2003年10月24日 榕地税政一[2003]225号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闽地税政二[1999]37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 性减免税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51号)的规定,经 2003年9月19日市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同意福建省煤炭工业科 学研究所等4户减免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福建省长乐一中教学用品厂等69户 减免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福州大学机械厂不予免征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 221931.74。   特此通知。 附: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情况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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