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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2003年度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3]406号颁布时间:2003-08-22

     2003年8月22日 闽国税函[2003]406号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2003年度购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 税的请示》(榕国税发[2003]266号)收悉。顺明电子(福州)有限公司系 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1995年,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显像管零配件 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 确认书》确认该公司产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三条制造业中第二 十款第11项: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2003年该公司购入的国产设备不在《外商 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列举范围内,价值共计403800元,企业已 放弃退还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 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 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0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2003年购买 的上述国产设备金额的40%即161520元从购买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 所得税中抵免。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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