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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帐损失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495号颁布时间:2003-10-24

     2003年10月24日 闽国税函[2003]495号   接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申报10万元以下呆帐贷款核销的函》(闽农 银函[2003]20号)。鉴于该行此次申报核销的呆帐主要是1995年底前发 放的农户种养业、乡村办农林果场、农机具厂、村及村委会等小额贷款,户数多、单 户金额小且已经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批准核销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 精神,同意你行核销本次申报10万元以下的共32365户、本金 96987941.10元的贷款呆帐。请各有关支行按附表所列的审批金额于 2003年度先用呆帐准备金冲减,不足部分所得税前列支。 附件:呆帐损失核销审批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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