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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速运公司使用发票问题的批复

闽地税函[2004]15号颁布时间:2004-01-08

     2004年1月8日 闽地税函[2004]15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速运公司使用发票问题的请示》(榕地税征[2003]235号) 悉。经研究,《国际航空快件专用发票》和《邮政特快邮件专用发票》属于行业用票, 应继续由省局印制。你局需要印票的具体手续请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内部 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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