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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4]37号颁布时间:2004-02-05

     2004年2月5日 闽地税发[2004]37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泉州、南 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 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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