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608号颁布时间:2003-12-15

     2003年12月15日 闽国税函[2003]608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的通知》(国税发[2003]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 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