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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发票票样的补充通知

闽地税征[2003]26号颁布时间:2003-11-13

     2003年11月13日 闽地税征[2003]26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 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关于加强 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福建省地方 税务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闽地税发 [2003]92号)已下发各地执行。现将我省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票样 明确如下:   一、公路、内河货运发票、应是涉及增值税抵扣货物运费发票;在全国新版发票 未实行前,我省现行有6种票样(见附件),具体名称如下:   1、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发票代码0607。   2、福建省道路货物(集装箱)运输专用发票,发票代码0609。   3、福建省道路运输零担专用发票,发票代码0610。   4、福建省水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发票代码0620。   5、福建省水水货物联运专用发票,发票代码0621。   6、福建省水路中转货物运输专用发票,发票代码0622。   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的其他收费,仍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票样》规定, 使用相应的交通运输业专业发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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