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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的通知

闽国税发[2003]252号颁布时间:2003-11-06

     2003年11月6日 闽国税发[2003]252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国税发[2003]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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