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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闽国税函[2003]515号颁布时间:2003-11-05

     2003年11月5日 闽国税函[2003]515号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3] 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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