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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闽财税[2003]58号颁布时间:2003-10-16

     2003年10月16日 闽财税[2003]58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保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 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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