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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28号颁布时间:2003-09-12

     2003年9月12日 闽地税政二[2003]28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961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母亲河(波司登)奖”奖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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