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福建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闽地税政二[2003]6号颁布时间:2003-01-30

     2003年1月30日 闽地税政二[2003]6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 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158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租浅海滩涂使用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