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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直征企业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征[1997]036号颁布时间:1997-11-28

     1997年11月28日 闽国税征[1997]036号 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直征大厂普通发票使用问题的请示》(闽国税直业[1997]38 号)收悉。鉴于你局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在外地的福建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南平造纸厂、延星电力公司、南平西芹纸厂、青州纸厂、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 明钢铁厂、三明化工总厂、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化纤化工厂、水口水力发电 厂实行直接管征,为加强普通发票使用管理,经研究,上述直征企业所使用的普通发 票同意由你局统一在省局定点印刷厂家印制并统一发放,请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并做好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衔接事宜,认真办理原购用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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