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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杭地税一[2005]37号颁布时间:2005-03-04

     2005年3月4日 杭地税一[2005]37号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萧山、余杭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 局、二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征收城市维 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5]32号)文件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抵的增值税征收城市维护建 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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