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沪财法(1996)2号颁布时间:1996-04-09
1996年4月9日 沪财法(1996)2号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我局曾于1990年10月至1994
年11月五次发出通知,对上海解放以来到1993年底前颁发的2520件财政税务规
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失效并停止执行(详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8、9、10、
11、12册的附录部分)。最近我们又对1994年底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由我局
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转知对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有我
局补充意见的有关财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其中应予废止的有
118件;自行失效的有171件,现将此批废止和失效的财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89
件予以公布,以利于现行财税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顺利执行。以上请转知所属各
单位。
附件一:废止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1994年底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