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娱乐业小型集体企业1997年度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7)6号颁布时间:1997-02-18
1997年2月18日 沪地税二(1997)6号
根据娱乐业小型集体企业所得税纯益率和带征率测定专责区黄浦区税务局
〔黄税政(1997)字第9号〕抽取全市一定数量户数企业进行测算资料的报告。
经研究,同意专责区的报告意见,现将1997年小型集体娱乐业企业所得税纯益
率和带征率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营业税娱乐业范围按适用税率10%征收营业税的小型集体企业,
其企业所得税带征率为6%,纯益率为22.2%。
二、凡符合营业税娱乐业范围按适用税率5%征收营业税的小型集体企业,
其企业所得税带征率为5%,纯益率为18.5%。
三、凡实行会员制的娱乐业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带征办法征收企业所
得税。
四、对小型企业实行带征所得税办法的政策应严格按照沪税政二(1995)
42号(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13册第1002页)办理。
五、本通知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