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7)55号颁布时间:1997-04-27
1997年4月27日 沪国税征(1997)5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
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
照执行。有关代开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续,仍按原规定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7)7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