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正式启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统一发票”的通知
沪地税稽(1997)19号颁布时间:1997-08-01
1997年8月1日 沪地税稽(1997)19号
从1996年7月1日试行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统一发票”试运行已一年,近
收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沪经贸服贸字(1997)第695号《市外经贸委关于
建议正式实行上海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统一发票的函》,经与各分局联系,反
映情况良好,为保持此项工作的连续性,作如下规定:
一、《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统一发票》从1997年7月1日起结束试行,正式使
用。
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统一发票》的有关使用规定仍按沪地税稽(199
6)5号《关于试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统一发票"规定的通知》(见《企业财税
法规选编》第14册第1125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