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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5)4号颁布时间:1995-01-09

     1995年1月9日 沪国税流(1995)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44号《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 具体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该"通知"精神,结合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政一(1994)23号《关于对商品期货交易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办法》的规定 一并予以贯彻执行。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4)24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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