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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停止使用非统一防伪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稽(1994)56号颁布时间:1994-03-29

     1994年3月29日 沪税稽(1994)56号   现将国税明电(1994)047号《关于停止使用非统一防伪专用发票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望你们立即按照"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对非统一防伪专 用发票的停止使用、收缴、封存等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税 务局稽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非统一防伪专用发票的通知 (国税明电(1994)04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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