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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农业税收完税证纳入税收票证统一管理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4]115号颁布时间:2004-12-22

     2004年12月22日 大地税函[2004]115号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税收完税证的管理,市局党组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 将农业税收完税证纳入税收票证统一管理,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实 施细则》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票证管理补充规定》执行。现将有关具体问题明 确如下:   一、关于农业税收票证的交接问题   对农业税管理处的《农业税完税证》、《农业特产税完税证》及农业税管理处和 各基层局农业税收管理科(以下简称各级农税部门)使用的《契税完税证》和《耕地 占用税完税证》进行交接。   为便于清点和输机,只对各农税部门未使用的整箱(整本)农业税收票证及农业 税收专用章进行交接。交接时由各农税部门填写一式三份《票证交接清单》。市局由 计划会计处长负责监交,各基层局由计会科长和本单位领导负责监交,计会部门清点 无误后负责接受。   二、关于农业税收票证交接时间问题   2004年12月27日~30日,各农税部门与计会部门进行票证交接。各计 会部门接受的《农业税完税证》、《农业特产税完税证》、《契税完税证》和《耕地 占用税完税证》,要及时输机登帐,纳入税收票证的管理范畴。   三、关于原农业税收完税证的缴销及归档问题   2004年各农税部门和代征单位领用的农业税收完税证,要在2005年1月 底前完成缴销工作。已缴销或应缴销的农业税收完税证及征管档案,各农税部门要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四、关于农业税收会计核算问题   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的契税和委托土地、房产等部门征 收的耕地占用税,一律采用《税收缴款书》(《税收汇总缴款书》)方式直接缴入国 库,不再通过“农业税收存款帐户”缴库。原各农税部门设立的“农业税收存款帐户”, 必须于2005年3月底前结清并撤消。在帐户撤消前,要做好与开户银行的对帐工 作,务必保证税务与银行、帐与款、帐与帐、帐与证、帐与表数字完全一致;帐户清 空后,要做好结帐工作,并将相应的会计凭证、帐簿等资料归档保管。   五、关于组织领导和验收问题   各级部门和有关基层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严格制度和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农税部门要按照农业税收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搞 好农业税收帐、完税证及征管资料的造册、清点、审核、归档和清户工作;计会部门 接管“农业四税”票证管理工作后,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票证安全、及时供应和正 常运转。市局将组织有关处室,对农业税收的征管档案、票证交接和“农业税收存款 帐户”撤消等工作进行专门验收。 附件:票证交接清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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