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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大财税字[2001]258号颁布时间:2001-10-09

     2001年10月9日 大财税字[2001]258号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1] 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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