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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2]122号颁布时间:2002-11-11

     2002年11月11日 大地税发[2002]122号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 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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