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财法[2003]第428号颁布时间:2003-09-10

     2003年9月10日 大财法[2003]第428号 各区市县和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 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取得农业特产所得征免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