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连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大财法[2003]433号颁布时间:2003-09-15

     2003年9月15日 大财法[2003]433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 通知》(财税[2003]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系统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