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沈地税综[1999]316号颁布时间:1999-12-21
1999年12月21日 沈地税综[1999]316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省建设厅、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土地管理局、省物价局、
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宅建设扩大居民住房消费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建发[1999]11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
请一并贯彻执行。
意见中第(十六)条有关减免征收普通住宅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问题,
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