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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决定的通知

沈地税所[2000]2号颁布时间:2000-01-17

     2000年1月17日 沈地税所[2000]2号 各分局,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 [1999]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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