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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计划委员会、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率的通知

晋计投字[1997]1062号颁布时间:1997-12-26

     1997年12月26日 晋计投字[1997]1062号 各地市计委(计经委)、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计投资(1997)2447号“关于明确 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 税税率的通知      1997年12月2日 计投资[1997]2447号   鉴于测绘野外工作与地质野外工作一样,具有高度流动性、分散性,条件十分艰 苦,因此,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可比照地质类野外工作人 员生活基地住宅执行零税率。   本通知所指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工作 主管部门所属的从事基础测绘的野外生产单位(院、队)职工住宅。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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