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5日 冀国税发[2003]143号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
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转省税协、省管理中心“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
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
中国税务咨询协会、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地方税务局批转省税协、省管理中心《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在
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的通知